;在与法国的争斗中,英国的岛国地位又被证明是一种无法超越的先天优势,它可以资助陆上盟友对抗法国的陆地霸权,自己则放手在海外行动。最终在1756—1763年的“七年战争”中,英国彻底毁灭了法国的海上帝国,成为独霸的海上霸主。
成立于1694年的英格兰银行,对英法争霸的战局有着巨大影响。它在成立后不久便成为英国国债的最大买家,极大地便利了英国政府的战争筹款工作,使得综合国力相对较弱的英国,却能够比法国更容易筹到战款,最终将法国拖垮。作为私人银行,英格兰银行必须考虑风险收益比,之所以它敢于大量购买英国国债,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在于英国的制度转型所带来的信用基础。1689年的光荣革命,在英国稳定地确立起议会与君主共治的结构,但在英国人看来,这也不是什么颠覆性的革命,只不过是恢复了“英格兰古老的自由”。革命后的议会掌握财政权,国王掌握行政权。在英国,发行国债的决策要通过议会批准,这意味着发行出来的国债有着可靠的国家财政能力做担保;而在法国,由于君主专制制度,国债的发行由君主决定,只以君主本人的筹款能力为担保,风险远高于英国。<spass="mark" title="相关的历史过程,可参见[英]沃尔特·白芝浩《伦巴第街——货币市场记述》,沈国华译,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年。"> 英国自由的内政制度使得其国际战略得以顺畅展开,在此已经显示出其世界主义转型的潜力。
“七年战争”结束后没多久,英国开始了工业革命。到19世纪中期,英国成为世界工厂,继军事之后,其经济也成为世界性的领导力量。
工业革命深刻地改变了英国的社会结构和财富分配结构。此前,土地阶层、商业阶层和金融阶层是英国社会中最有力量的群体。包括后两个阶层在内,这些人多半都有贵族身份,都是大地主,他们掌控着议会,操控国家的大政方针。《航海条例》正是在商业和金融阶层的联手下获得了通过,并一直延续下来。1815年,在土地阶层的推动下,英国又通过了《谷物法》,规定国产谷物平均价达到或超过某种限度时方可进口,以保护农业经营者免受外国廉价谷物的竞争。这两部法律对于新兴的工业阶层都是不利的。《航海条例》所带来的航运垄断,提高了制造业对外贸易的物流成本;《谷物法》则提高了英国的谷物价格,进而提高了自由劳动力的成本。工业阶层亟欲改变不利条件,对他们来说最直接的办法就是进入议会,通过议会程序来推翻这两部法律。
在工业阶层的不断抗争和努力下,1832年英国进行了议会改革,工业阶层终于在议会中有了自己的代言人。这次议会改革中最根本的变化在于,将选举资格从基于特定的土地保有权<spass="mark" title="梅特兰曾经谈到英国的土地保有权与英国公法之间的复杂关联:“除非对财产法有所了解,否则仍然不可能完全理解我们现代的公法。……大部分或所有属于‘公’范畴的权利和义务与土地保有不可分割地纠缠在一起,而全部的公共管理制度(财政的、军事的、司法的)都只是私有财产权法律的一部分。”“在中世纪,地产权法是一切公法的基础。你们可能已经注意到了土地保有体制是如何为国王提供军队和财政收入的——民众因为保有土地而向国王提供军事义务,他们因为保有土地而向国王支付协助金、土地继承金和免服兵役税,国王也因土地保有而获得了财源丰厚的监护权、婚姻监护权和土地复归权——他是全国最高和最终极的领主。但土地保有的影响并不止于此,司法制度和议会制度也受到土地保有制的深刻影响。”参见[英]梅特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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