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二节 大国的自我超越(第3/9页)  枢纽:3000年的中国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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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掌控权的垄断,而不会是对于海洋贸易航线与海外贸易权的垄断。若存在对贸易权的垄断,绝不会是因为政治原因(霸主国的海洋垄断),而只会是因为经济原因(霸主国超强的经济实力)。试图以政治或军事手段垄断航线与贸易,是对海洋霸主生存原则的违背,是自我否定。所以,霸主国反倒会促动自由贸易的发展,以使自己从中获得更大的利益;其对海洋安全的垄断(或说提供),实际上成为一种全球公共品,可为所有国家共享。对海洋霸主来说,其生存线在于海洋安全,其财富线在于以本土的经济实力支撑起来的海外贸易,生存与财富在某种意义上可以合并为一条线。有了对这条线的掌握,对于海外领土的实际占有并不成为必须,国家的财政自由度更加提高。由于霸主所提供的是一个普遍开放的秩序规则,从法权上来说,这是一种平等的秩序,天然没有差序格局,因为任何差序格局的维系都需要霸主做出其无法承担的投入,与其生存原则相违背。但是,这并不妨碍在实际的经贸循环中存在差序格局。

    因此,这个全球帝国一定是个具有开放品性的自由帝国。它提供了具有普遍性的海上安全以及自由贸易秩序,在这个普遍秩序下的具体贸易过程,虽然各国有着同等的机会,但霸主国占据最大份额,并在规则生成过程中拥有更大的影响力,其国家利益在此中获得了实现。海洋霸主的生存原则逼迫着它在实力、制度两个层面都必须具有世界主义品性,故精神层面的世界主义转向便有了基本前提。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海洋国家的世界主义转型,是物质引导精神。

    陆地霸主则不一样。它始终面临着陆上强邻所带来的生存压力;由于陆战原则上的相持特性,这种压力可以说是一种宿命。因此,陆地国家的生存线在于陆上安全,其财富线则端视其具体的经济结构,两条线无法像海洋国家一样大致合并,国家的财政自由度便受到压缩,无力再去海上争霸。陆地霸主国家只能建立起以陆地为基础的区域秩序,这种秩序并不必然是开放的,也不必然是平等无差序的。陆地霸主在实力和制度两个层面上的世界主义转型不一定像海洋国家那样会自发出现;相反,它更加有可能将自己超国界的力量转化为一种放大版的民族主义,试图对周边国家进行压制,以邻国为代价来巩固自身的霸权。这种做法会激起邻国联合起来对抗它,甚至引来作为全球霸主的海洋国家来共同对抗、击败它。

    陆地霸主若能在跌倒后实现精神的世界主义转型,此后其超国界的实力会使其转化为一个区域合作秩序的引导者,建立起超越本国之上的区域制度,从而成为区域性的领导国家。若是不能进行精神转型,则只能再次经历失败的痛苦。因此,与海洋国家相反,陆地国家的世界主义转型,很可能是精神引导物质。

    世界历史的进程便是在海洋霸主与陆地霸主的对抗、均衡与自我超越中展开的。

    <spass="bold">三、海洋霸主的自我超越:从英国到美国

    英国从18世纪中期开始直到20世纪初期,都是无可争议的海洋霸主。这个霸主地位是它从荷兰手里抢来的,荷兰在其鼎盛时期,商船吨位占了欧洲商船总吨位的四分之三,以此垄断了东西方海上贸易,积累了巨额财富。

    英国为打破荷兰的海上贸易垄断地位,在1651年颁布了《航海条例》,规定只有英国或其殖民地所拥有、制造的船只可以运装英国殖民地的货物,其他国家的制造产品,必须经由英国本土,而不能直接运销殖民地。英国于此挑战的并不是作为抽象原则的海洋自由,而是自由的海洋上荷兰人对于商船的垄断地位。这种挑战带来了绵延的战争,英国既要与荷兰争斗,又要与同样觊觎海上霸主地位的法国争斗。最终,城邦规模的荷兰败给了国家规模的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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