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来说,其诉求高度复杂,贸易过程便无法完成如此巨大的历史使命;仅仅依凭贸易过程,更可能的是,在整体性的精神自觉被拉动、激活出来之前,国家便已在巨大的精神内战当中走向瓦解。历史没有给中华民族这样一个机会去尝试,由于大陆国家的安全困境以及大陆帝国转型任务的复杂性,历史也不大可能给中华民族这样一个机会来尝试,这个民族很可能只能以一种代价大得多的方式来获得普遍的精神自觉。
<spass="bold">三、共产主义法理学分析
共产主义革命的历史,通过一系列复杂的时空结构变换,对转型中国给出了一种整体性的方案,也锻造着转型中国所必需的均质化人民这一质料因;但也正因是这一系列复杂的时空结构变换,使得其形式因宪法典要面对一种特殊的情况。宪法典起源于近代西方革命,在其政治空间想象中排除了时间这一维度,但是共产主义意识形态正是通过将时间维度引回来而完成其整体叙事的。这里面的时空结构,构成共产主义法理学的基础,也构成了转型中国寻找形式因时的一种特定约束条件。
共产主义法理学的叙事逻辑起于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中间又经过了列宁的一次创造性转化,其中的关键在于对“国家”问题的处理上。<spass="mark" title="笔者在这一问题上的思考深受许小亮先生相关研究的启发。参见许小亮《从无产阶级专政到全民国家——共产主义制宪权与苏联宪法的演变》(未刊稿)。">
在马克思看来,国家本质上是阶级统治的工具。生产力的发展导致生产关系的变迁,人类从原始社会一直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这时的国家就是资产阶级的统治工具。资产阶级通过宪法使国家获得其法权形式。“资产阶级无国王,资产阶级统治的真正形式是共和国。制宪国民议会的‘伟大的根本性工作’就是造出这个形式,拟定共和宪法。”<spass="mark" title="马克思:《1848 年至 1850 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载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版)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08页。">由于资本主义的内在矛盾,它最终必将为共产主义所超越;资本主义的发展会带来生产力的普遍发展,并形成在各国普遍存在的无产阶级,民族属性便为阶级属性所超越,从而带来共产主义革命的普遍性。“只有随着生产力的这种普遍发展,人们的普遍交往才能建立起来;普遍交往,一方面,可以产生一切民族中同时都存在着‘没有财产的’群众这一现象(普遍竞争),使每一民族都依赖于其他民族的变革;最后,地域性的个人为世界历史性的、经验上普遍的个人所代替。不这样,(1)共产主义就只能作为某种地域性的东西而存在;(2)交往的力量本身就不可能发展成为一种普遍的因而是不堪忍受的力量:它们会依然处于地方的、笼罩着迷信气氛的‘状态’;(3)交往的任何扩大都会消灭地域性的共产主义。共产主义只有作为占统治地位的各民族‘一下子’同时发生的行动,在经验上才是可能的,而这是以生产力的普遍发展和与此相联系的世界交往为前提的。”<spass="mark" title="马克思和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节选),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版)第一卷,第86页。"> 共产主义革命的成功,意味着阶级差异被普遍超越,阶级统治也不复存在,“阶级统治一旦消失,目前政治意义上的国家也就不存在了”<spass="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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