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精神,或者更准确地说,他们仍未丢掉其宪法制的本能,根本原因在于北洋时期的政治形式因与质料因相匹配。
单纯从宪法典的角度来看,会认为这样一种宪制并不是真正的宪制。但揆诸历史会发现,一直被认为是宪制国家范本的英国,在其宪制历程当中的很长时期,其民众也未进入历史。比如《大宪章》,实际上就是几十个贵族家族与国王之间斗争与妥协的结果;之后几百年的英国历史,差不多就是在《大宪章》给出的规则基础上,百十来个贵族家族与国王继续斗争与妥协的历史,始终是精英共和,而不是一个民主国。英国的稳定宪制为包括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在内的欧陆人所羡慕,羡慕它有宪制有自由,但很多艳羡者未必注意到一个事实,即英国宪制之所以运转良好,是因为其形式因与质料因有着很好的匹配度。这种匹配性当中,会发展出一种基于自生秩序的自由。但“基于自生秩序的自由”与“人民普遍进入历史”并不一定是一回事。随着社会的发展,工业革命的进展,越来越多的英国人脱离了传统秩序,产生自觉意识,终于推动了1832年的议会改革,之后又经历了近一个世纪的议会改革,英国民众才拥有普选权,人民才普遍进入历史。而工业革命带来巨额财富,英国便有能力满足那些被激活了自觉意识的民众的需求,自觉的民众与发达的经济互为条件共同发展,其宪制便可运行无碍。
视野再放大一些,可以看到,在不同国家的历史进程中,民众比较普遍地获得精神自觉,主要有两种途径。一种途径是贸易。当人们越来越多地与异己的对象打交道,就会形成对更加具有普遍性和容纳力的制度环境的需求,但从传统时代继承下来的法律和政治环境往往与此不匹配,人们开始主动寻求改变现状,精神自觉于是形成,一个现代宪制的过程逐渐展开。英国走的更多的是这样一种途径。对于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大陆国家,由于安全环境不理想,民众的精神自觉更容易通过另一条途径被激活,即战争。战争意味着会有大量的人从熟悉的环境当中被剥离出来,进入到一个很异己的处境。然而,中国历史上战争很多,倘若没有伴随着新观念的进入,民众面对死亡与流徙,其向往的更可能是尽快回到熟悉的旧秩序,而很难形成对新秩序的想象与追求,也就无法真正激活精神自觉。20世纪中国所遭遇的几场战争,正伴随着新观念的进入,伴随着一些全新的动员和组织手法的进入,人们对未来产生了不一样的期待,并愿意去追求,民众才开始以某种方式进入历史。
北洋时期中国安全环境的不断恶化,一战后巴黎和会上中国人过高的期待与过大的失望所带来的刺痛感,终于激起了轰轰烈烈的五四运动,中国大城市的一般民众在运动中被动员起来。被组织和动员起来的民众,即便他们对想要追求的新秩序未必有明晰的意识和主张,还说不清自己究竟想要什么,但都对当下秩序表示了拒绝,知道自己不想要什么,故精神自觉已开始浮现,精神自觉的起点不是“我是谁”,而是“我不是谁”。梁启超先生在20年代初期曾说过:“国民对于政治上的自觉,实为政治进化的总根源。这五十年来中国具体的政治,诚然可以说只有退化并无进化,但从国民自觉的方面来看,那意识确是一日比一日鲜明,而且一日比一日扩大、自觉。觉些什么呢?第一,觉得凡不是中国人都没有权来管中国的事。第二,觉得凡是中国人都有权来管中国的事。第一种是民族建国的精神,第二种是民主的精神。”<spass="mark" title="梁启超:《五十年中国进化概论》(1923年2月),载陈良选编《梁启超文集》,北京燕山出版社,1997年,第438—439页。">
随着外部安全环境日益恶劣,为了增强动员效力,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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