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三节 从普遍帝国到普遍人民(第15/17页)  枢纽:3000年的中国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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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新知三联店,1960年,第738页。">。如此激烈的本质主义民族观,对于革命派来说会有巨大的动员效力,其主张上接朱元璋“驱除胡虏,恢复中华”之意,又加入了革命的诉求,在同盟会的纲领中被表达为简洁铿锵的“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于是,革命史观与汉族中心主义的史观,在此过程中便被有机地融合在了一起,这样一种主张在《江苏》《浙江潮》等等革命派刊物上影响很大——更不用提章太炎做主编的同盟会机关刊物《民报》了,<spass="mark" title="相关的时论文章皆可散见于前引《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三卷当中各处。同时革命派也与立宪派就此发生激烈争论,比如革命派早期的宣传健将之一汪精卫便针对批驳立宪派道:“今国民已有指挥政府之权力乎?而敢然言立宪乎?况今之政府,异族之政府也,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彼惧其族之孤,而虞吾之逼,乃为是以牢笼我,乃遽信之乎!”汪精卫:《民族的国民》(作于1905年),载张枬、王忍之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二卷,第97页。"> 成为20世纪的革命中国自我意识建构当中一个下意识的话语前提。

    区别于章太炎,杨度则采取了一种更加现实主义的态度,不以预设观念为出发点,而以现实的政治秩序为出发点。在杨度看来,现实当中的“中国之政体为专制之政体,而其政府为放任之政府。何谓放任之政府?……一言以蔽之,不负责任之政府也”<spass="mark" title="杨度:《“中国新报”叙》(作于1907年),载张枬、王忍之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二卷,第869页。">。 因此,中国必须立宪以建立责任政府制度。对于责任政府来说,君主立宪抑或民主立宪,并无本质差别,皆不过一种政治形式而已,咨诸西方世界的政治实践,便可知晓。所以对中国来说,究竟该选择何种宪政形式,“不当以理论决,而当以事实决”。对于中国的事实来说,满蒙回藏诸部文化与汉人不同,汉人的军力又不足以覆盖蒙回藏地区,故而倘若采行民主立宪,抛弃君主制,“则汉人组织共和国家,满人无复有土地之可守,必以反抗而尽败灭;蒙回藏之人,则必以民族主义而各离立。……是其时必以汉蒙回藏四族,分为四小中国。此四小中国中,其始终能立国者,惟汉人,而蒙回藏皆不能。若有一不能者,而为强国所并,则世界诸国中所倡支那领土保全,各国势力均等主义,必被其所破坏,而生各国之纷争。于时俄必得蒙与回,英必得藏,法德日本等必下手于二十一行省,其影响遂波及汉人之国,亦就灭亡。以内部瓜分之原因,而得外部瓜分之结果,此皆欲成民主国所必至之符也。是一言立宪,则以就现有之君主立宪为宜,而以汉满平等,蒙回同化,以实行国民统一之策焉。故吾人之所问者,不在国体而在政体,不争乎主而争乎宪”<spass="mark" title="杨度:《“中国新报”叙》,第871—872页。革命派为了宣传自己的主张,也针对类似于杨度的这种说法撰文进行反驳,如汪精卫发表于《民报》的《驳〈新民丛报〉最近之非革命论》《驳革命可以召瓜分说》《驳革命可以生内乱说》。相关文献亦见于《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二卷。">。

    是故,杨度认为,基于现实的考虑,不能采行民主立宪制,而应当采行君主立宪,通过君主为纽带构成一个身合国,以维系内部尚未均质之诸部的统一,并引导其逐渐走向均质化。因为汉满蒙回藏各族的发展程度不同,所以立宪之后,蒙回藏“虽在宪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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