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组建“自由市”的想法遭到了英国领事和英国公使的断然否定。1862年,英国领事说:“此种计划,租地人不能采用,盖此系中国政府之土地,中国政府仅容许有约各国人有管辖该国国民之权而已,然仍保留其一切对于其土地及人民之权力。”英国公使更强调:“中国政府从未正式放弃其对于华人之管理权,英国政府亦未曾要求或明白表示若何愿望以取得保护华人之权。……上海的英租界既不是将该处地方转让,亦不是租与英国政府。不过是议定在某地方内,容许英人自便取得土地,俾得聚居的利益。如此取得的土地,依然是中国的土地,要照常缴纳地税。”<spass="mark" title="转引自徐公肃、邱瑾璋《上海公共租界制度》,载《上海公共租界史稿》,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33—34页。"> 英国政府依据条约权利承认了租界的主权属于中国,但是这个主权在事实上由于不断的战乱而经常处在悬置状态。具体生活在租界的西人社会必须解决现实问题,于是工部局通过治权上的不断扩大,诸如对租界华人的征税权、警察权、会审公廨的司法权等,推动着租界权力的不断发展。进入民国时期,租界华人援引“无代表不纳税”原则,获得了工部局董事会席位。
这样,在中国的名义主权因为战乱而经常缺位的情况下,上海租界的西人居民形成了高度自治的政治安排,并不理会国家间条约关系的约定,基于现实状况而不断地扩展着其治权范围,进而为此种治权安排获得法权基础,最终将租界发展为事实上的“国中之国”。而为逃避战乱进入租界的中国居民,最初只是作为难民的一种极为被动性的存在;由于上海租界的自治特征高度有利于贸易的发展,很多中国商人在之后主动到来,中国居民在此过程中逐渐萌发出自主的政治意识,主动参与到了秩序建构当中。一种从社会层面而非政治层面汇通中西的秩序,在这里浮现了出来。中国与外国的国家行为于此的实际参与都很有限,促成汇通的力量,根本上来说是一种普遍的贸易过程,社会自治秩序为贸易过程提供了一种有效率的制度环境。
上海在这个过程中成为连接英国与东亚的交换枢纽,中国商人有着泛及东亚的强大销售络,英国的工业品搭载英国船只到达上海,却必须依靠中国商人才能分销到中国内地以及长崎、仁川、釜山等地。到19世纪下半叶,以上海为中心的远东商业络呈现出一种无边界经济的特点。因此,差不多整个19世纪,远东地区的贸易络,在与全球贸易联系的宏观层面上,是由西方人尤其是英国人主导的;但在微观层面上,则是亚洲商人尤其是中国商人所主导的。<spass="mark" title="参见[法]弗朗索瓦·吉普鲁《亚洲的地中海》,龚华燕、龙雪飞译,新世纪出版社,2014年,第156—167页。"> 贸易过程联结起中国与外国,模糊掉两者的界限,如此形成的秩序既不是中国的也不是西方的,但又可以说它既是中国的,也是西方的。这样一种基于自治的秩序,才是真正的现代政治的社会基础,它并不必然否弃传统类型的组织资源,但必须要将其整合进一种现代的具有扩展性的法权秩序当中,从而完成传统的现代化。
太平天国的军事冲击,刺激了租界自治的发展;租界反过来又构成了对于帝国转型的一种精神刺激。政治与社会的关系在租界地区发生了一个逆转,社会成为能动性力量,而政治则是要在诸多的微观社会过程当中被逐渐发现与提炼出来的。这是一种中国历史上从未见过的政治形式,对于传统帝国来说是个绝对的异质性存在,可以说是未来中国的海洋面相的一个预演与缩影——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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