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三节 大陆普遍帝国及其绝唱(第10/26页)  枢纽:3000年的中国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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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应用的“一条鞭法”,在万历九年(1581)终于由张居正统一推广到全国。新法将各州县的田赋、徭役以及各种杂零税赋合为一条,合并征收银两,按亩折算。<spass="mark" title="值得提出的是,新税法对于白银的需求较之旧税法更高,其能够实施,也是因为美洲和日本白银的流入,使大明的货币短缺问题得以缓解。"> 这是在两税法基础上的一次重要财政改革,中国的税制由此从“人”为税基改为“地”为税基,<spass="mark" title="在侯家驹先生看来,这样一种税基的变化系与要素价格的变化相关,系因时制宜。从经济学上来看,以相对稀缺、从而相对价格较高的要素作为税基,是更合理的。汉末以来,地广人稀,劳动力有稀缺性,所以要以丁口作为赋役对象;到了明代张居正时代,地狭人稠,土地具有了稀缺性,所以以田地作为课征赋税的唯一对象。参见侯家驹《中国经济史》下册,新星出版社,2010年,第643页。"> 这给中国历史带来一个始料未及的深刻影响,即提高了中国人口发展的上限——以往的朝代人口极少超过一亿,超过这个数字则会流民四起王朝崩溃,但是明末的人口达到了将近两亿才发生流民内乱。到了清代,由于塞外民族入主中原带来的“和平红利”<spass="mark" title="关于和平红利的讨论,详见本第一章第三节。">,结合于其从明朝继承下来并继续深化推进的新税制,即雍正朝的“摊丁入亩”政策,更是使得人口一直发展到突破四亿才发生流民内乱。而人口上限的提高,反过来降低了劳动力的价格,使得中国的经济在发展上被锁定在了特定的阶段而难以突破。

    这个始料未及的影响,首先与古代社会农业经济的运转逻辑有关。过往对于朝代崩溃的解释通常是,王朝末年土地兼并导致流民四起,但这个解释当中有一个问题,就是地主兼并了土地并不会任其撂荒却不出租,否则兼并就没有意义了。那么,流民的原因首先就不会是因为土地兼并,虽然土地兼并也确实是存在的,但其中有着更复杂的逻辑。

    在古代社会,地广人稀的情况下,资本投入人力的边际收益更高,地主自营土地的可能性也会因之更高;在地狭人稠的情况下,资本投入土地的边际收益更高,所以地主不自营土地转而对外租佃的可能性更高。<spass="mark" title="赵冈、陈钟毅在《中国土地制度史》(新星出版社,2006年)一当中,对地主选择自营抑或租佃的经济逻辑,做过很细致的分析;两位在《中国经济制度史论》中也对相关研究有相当部分的讨论。"> 对应地,在朝代初年,地广人稀,地主多为自营,有了资本可以用于雇人;而由于获得土地的成本比较低,自耕农便会比较多,地主可雇的人也不多,地主的经营规模相对有限,土地兼并问题也不严重。到了朝代后期,地狭人稠,地主有了资本便会用于土地兼并,对外租佃更多。这种兼并使得自耕农变成佃农,佃农只是失去了此前可以获得的收入中的地租部分,但仍然可以拥有资本(如耕牛)和劳动所带来的收入部分。一个朝代承平日久,人口繁衍茂盛,则人力与土地的相对价格便会发生变化。人地压力越大,则地租越高,此时土地兼并的努力便会越强,佃农在利润分配当中所占份额越来越小,最终导致份额不足以糊口,或者根本租不到地了,甚至欲为雇农亦不可得,就会出现流民,帝国秩序濒临崩溃。但是这时由于地狭人稠,投资土地的边际收益很高,所以朝廷努力抑制土地兼并是不可能成功的,因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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