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390章 内幕(第1/3页)  民国风云人物演义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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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来这些议员已在众议院通过了查办罗文干案,咨请总统取消奥款展期合同。

    咨文大意为:“……罗文干勾结海外驵侩,将巴黎和会议决德奥债款概作中国无偿之无效债票,换给新债票。……此项债票,在欧洲直无价值之可言,乃德奥奸商竟以极低价格收买达全体十分之七五以上,自居债权者,向中国财务当局运动,与其他债票一律掉换新债票。……该商人等避免与德奥政.府发生直接关系,改入意籍,委托华意银行代表罗森达及格索利向中国政.府换取新债票,存储巨款于华意银行,种种运动,至年余之久,历任各财长以事关国权,均有拒绝。

    “不料罗到任未久,该代表等又旋运动,与财部库藏司长黄体濂昼夜密计,要求罗签立合同,允许以中国未经收到利益之无效债票为变相之补偿。不交国会同意,不经国务会议通过,不经大总统批准,擅于十一月十四日由罗与华意银行代表签定,并查当日由华意银行预存的巨款内支付支票三纸,一纸八万镑付财政部,一纸三万镑付来人,一纸五千镑付来人。……”

    罗文干(1889~1940),字钧任,广东番禺县(今广州番禺市)人。早年留学英国牛津大学学习法律,宣统元年(1909)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同年归国,经学部考试评为留学生最优,赐法政科进士。辛亥革命后,任中华民国广东都督府司法司司长。民国二年(1913)出任北京政.府总检察厅厅长。

    一九一五年,罗文干参加了对策动袁世凯复辟帝制筹安会的弹劾,行使检察职权,票传袁世凯不获,遂弃官南下广东策动反袁。

    袁世凯死后,罗于一九一八年任修订法律馆副总裁,次年,出国到欧洲考察司法,回国后,任北京大学教授。一九二一年,任中国出席华盛顿会议代表团顾问。是年末,出任梁士诒内阁的司法次长。

    此人在官场上,特立独行,颇有官场“侠客”风格,且被认为是“学贯中西”的“法界泰斗”。他一生游走于学者与官员之间,仕途跌宕起伏。

    罗文干的这个案子是有内幕的。

    那时军队欠饷,已经是寻常事,家常便饭。对于下边要饷,内阁反正也解决不了,便两眼一闭看不见。但别人可以,吴佩孚这位内阁的大老板来索饷,内阁无论如何都得想办法了。没钱怎么办,就得想尽办法搞钱。

    吴的嫡系高恩洪曾想出邮电加价的办法,打算拿这项收益作为发行公债的基金。不料直系势力范围外的各省军政首长都不肯执行邮电加价的部令,因之这一计划便成泡影。

    北京政.府生财无道,只好走唯一的旧路——向外借款。

    英美等国对于这个号称“好人政.府”是愿意支持的,但日本借口中国政.府无力偿还外债,信用已经破产,坚持反对提供借款。四国银行团必需四国一致行动,因为日本反对,此番向四国银行团借款自然告吹。

    这条路走不通,王宠惠、罗文干等又和西方国家秘密洽商,拟用整理旧债作为幌子,向四国银行团进行一笔一亿元的新借款。

    一战结束后,购买债券的英、法、德以及意大利等国的债权人,要求中国偿还借款或另外发行新债券,并以此作为承认中国新增关税的前提条件。鉴于新增关税对解决财政困窘意义重大,王宠惠和罗文干等人对此高度重视。

    奥国的借款虽然已在巴黎和会上得到解决,但根据国际法,私人借款不能列入国债范围内,因此,各国债权人的这笔债款必需偿还。

    王内阁为了要挽回中国的国际信用,罗文干遂于一九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与委托代办此事的华义银行经理罗森达柯索利签订奥国借款展期合同,同意将旧债票换为新债票。照票面九折发行,本息合计为577.719万英镑,分十年偿清,年息八厘。合同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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