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支部委员刘小秋,副支书王福山,把两人劝开,刘光照鼻青脸肿回家养伤,江国朝的褂子在撕扯中破个口子,吴其友当时正在一家打牌,听说外甥和刘光照打起来,赶到大队部时,已经拦开,刘光照已被王福山、刘小秋劝回家,妇联主任和外甥江国朝还在大队部,看到外甥褂子被扯破了,又心生一计,想利用这次打架做个文章,妇联主任韩玉巧是个没心没肺的妇女,爱管个闲事,本人不爱下地,地里的活都是男人和女儿女婿干,自己愿意在村里出风头,并且,她和支书吴其友是靠伴关系(即情人关系),村里有些人知道,有些人不知道。这次去东北采购木材,就是两人一同去的,路上全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同宿。这时,吴其友授意她做证,是刘光照打了江国朝,让江国朝报案,同时,吴支书在与镇派出所的关系方面做了一些铺垫工作,这样,刘光照还在家里养伤的第二天,被传到镇派出所,以故意伤害的罪名被裁决行政拘留十五日。
这一切相隔时间很短,因为西望村、镇派出所、拘留所相距不远,一切都是按照事先计划的办的,送到拘留所的路上,刘光照就喊:"我要告你们,我要告你们。"
第一个来公安局告的是刘光照的老伴,进了局长办公室就哭,公安局臧局长听了老太太的哭诉后,把我们治安科的人叫过去,责令我们重新调查此案。
治安科又把这个工作安排给了我,我把当时别的案子先放下,去金水镇派出所调来卷案,在报案笔录、证人笔录中这样记述的:报案人江国朝、男,25岁,在1988年12月8日下午,因工作矛盾,被会计刘光照殴打致伤。证人韩玉巧证言:"我当时在场,亲眼看到我村会计刘光照过去把江国朝打倒在地,我去拦时,他还抢了我一块手表。"我又看对刘光照的讯问笔录,里面只有几句话:
问:你为什么打江国朝?
答:不语。
问:你用什么打江国朝?
答:不语。
问:你打在江国朝什么地方?
答: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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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随后去了拘留所,提审了刘光照,一个五十五六岁的中年人,眼里还在喷射着怒火。当我向他讲明我是来重新审理这个案子的时候,他没有惊喜的表情,似乎认为这是应当的,我请他讲述一下真实的经过,刘光照就从前因到后果一五一十全部讲了,当时打架的过程跟他老伴说的相符。自然和韩玉巧、江国朝的供词不符,但不能就此认定原卷宗确认的事实是假的,因为当事人之间出现不同甚至相反的讲述是正常和必然的,谁都会说自己有理的地方。关键是证人韩玉巧为什么做那样的证言,她所讲的是真话还是假话。
我骑车几分钟后到了西望村,提前从农贸市场买了些水果礼品,去了大桂池家,见到了桂池的遗孀,他那麻子脸的老婆每月从镇政府领取着39元的遗属补助,在两间土房子里过着颐养天年的日子.我叫声老嫂子,把东西放下,老太婆见到我,又想起了大桂池,眼泪扑嗒扑嗒掉了几滴,我说一来看你,二来也向你了解一下刘光照和村支书外甥江国朝打架的事。李大嫂停止了对大桂池的感伤,给我讲起了村里的事。村里怎么卖地,怎么不按答应的给老百姓补偿款,村支书吴其友怎么贪污,一问起打架的事,她却不知道了.原来,这个事发生在大队部,知情的人还只局限在大队干部之间,没人把这事传到孤老婆子耳朵里。不过,倒是可以问问韩玉巧是谁,韩玉巧这人知道不知道?"嗐,喳喳雀呗,吴其友的靠伴,着爱在村里跑扯,谁不知道她呀!""你怎么知道韩玉巧跟支书靠着?""人们都这么说呗!"她也没有眼见的事实。不过,我更觉着这里面很蹊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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