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关于妲己的一个考证(第3/6页)  小夫小妻小仙人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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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宋朝学者李慈铭也认为,仅就史料而言,纣王的主要罪行为杀比干、囚箕子、宠妲己、偏信崇侯、拘押文王而已。

    为什么说只有这点罪行呢?酒池肉林、炮烙、男女裸逐、千丈鹿台等这些东西不算罪行吗?

    关于酒池肉林、这在奴隶社会是很常见的东西,而且酒池肉林、炮烙在周的文献中根本没有记载,春秋时期也没有,最早出现是在战国末年韩非子的《喻老》里:“昔者纣为象箸而箕子怖,以为象箸必不加于土,必将犀玉之杯;象箸、玉杯必不羹菽藿,则必旄、象、豹胎;旄、象、豹胎必不衣短褐而食于茅屋之下,则锦衣九重,广室高台。居五年,纣为肉圃,设炮烙,登糟丘,临酒池,纣遂以亡。”为什么之前的文献没有,而到了他这里就能形容的如此生动,令人身临其境一般。

    韩非子是个什么样的人?

    据说韩非子口吃,可文章非常雄辩,看过他文章的人,没有不佩服的,李斯当时也自认不如,就是这么一个文章大家,他在论证自己观点的时候会不免只顾激扬文字,“强”词夺理了。很多论据,也多是“想当然耳”。毕竟以他的角度是借此兜售自己的思想,并非是以写史为目的。

    至于男女裸逐其间,先不说战国之前的史料没有记载,就算有这回事,恐怕在当时也不算什么。以后世的目光看来,这种一群男女裸逐可以说是到令世人无法容忍的。但是这在当时没有婚姻的时代,是很合乎情理的。

    《周礼》中有载:“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

    也就是说在一年的某个特定时节,周的官员会指定某些地方作为欢乐谷,这些青年男女聚集在一起,结识性伴侣,就可以,而且在婚姻制度并不完善的当时,性伴侣也并不是固定的,到下一个时节又可以寻找新的性伴侣。这在近代的考古中也可以看出来,商周的人大多数都是单墓,说明婚姻制度并不普遍,这和历史遗留下来的传统有关,在一定程度上沿袭了原始社会时期的习俗,不婚或群婚,因为在原始社会时期,是没有结婚这个习俗的。

    就连大禹和涂山氏也是没有办结婚证就了,不是不办,是当时根本就没有这码事,以至于到后来《史记》中也有大禹“予不子”的记载,就是说大禹从涂山女手中把孩子抢回来。他也断定不了孩子一定就是他的,因为涂山女也是自由的,可以跟其他的人发生关系。

    所以说周人没有把这种事情作为讨伐纣王的理由是很合乎情理的,因为这在当时社会是很平常的事情,说句玩笑的话,你敢说人家挂起来的肉不是要风干做腊肉的?

    而鹿台之说就更有意思了,最初的史料并没有说鹿台到底有多大,甚至有人说鹿台只是一个地名,但到了后世的史学大家刘向,就把纣王鹿台的面积明确为“大三里,高千尺”,高千尺?摩天大楼吗?而晋朝的皇甫谧写《帝王世纪》的时候,觉得还不过瘾,一咬牙,把鹿台的建筑面积升级到“高千丈”的地步。高千丈?“是要通天吗?

    难怪当时孔子的门生子贡也看不过去,他说:“纣之不善,不如是之甚也。上以君子恶居下流,天下之恶皆归焉。”他说纣王的很多罪过并未发生过,都是被后人所加上去的。

    正如李慈铭所说,纣王,这个被称为残暴不仁的昏君,他其实在史料中只杀过王子比干。既然他如后世所说的那么残暴,干麻要做囚箕子、拘押文王这种麻烦事,杀了不就完了嘛。

    《古本竹书纪年》中说:“王囚箕子,杀王子比干,微子出奔。”

    囚箕子和杀王子比干是同一时间发生的,大家要注意了,这三个人,箕子、王子比干、微子,他们不是商纣的叔父就是庶兄,身份可以说是非常特殊,而且历史文献中也没有记载比干死的原因,只是说“比干谏而死!”并没有说什么要验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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