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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丘明认为,马和纱之所以买这个手机,目的就是“处心积虑、蓄谋已久”想“伤害苹果公司的商誉”、在华夏大陆社会营造一种“苹果公司的ios和appstore系统体系很容易被消费者攻破”的社会影响力,从而伤害那些准备与苹果公司形成战略合作利益的广大软件友商的合作信心”。
这个说法,可比那些认为“因为你王h就是以打假为业、靠买假货后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双倍赔偿赚了很多钱。所以你的购买行为都不是为了消费,而是为了经营,因此你不配被定性为消费者,你的行为也不能被定性为消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双倍赔偿条款不该适用于你,你是知假买假来碰瓷的”还要厉害得多。
在杜丘明这番胡搅蛮缠搅浑水的描述中,那马和纱简直就成了苹果公司的敌对公司派来下眼药、爆黑料的商业间谍了。
大致听完美琴姐简明扼要的翻译,马和纱自己都惊得目瞪口呆。
自己什么时候成了“处心积虑要黑苹果公司商誉”的商业间谍了
她还想再问些“那如果对方这样定性我的目的达到了,会有什么后果”之类的问题。
可是,虞美琴因为需要立刻组织反驳,所以没时间搭理她了。
马和纱只能把疑问暂时摁回肚子里。
不过,看台上的少数记者,也不都是草包。
比如,当初一审时第一场来采访过的那个外行女记者,和那个她经常追着求教的“资深懂行旁白君”卢哥,这次也依然到场了。
“卢哥,如果那个杜丘明成功证明马和纱所应承担的责任不是违约责任,而是缔约过失责任,那又会有什么后果呢杜丘明为什么要这么费尽心机争这么一个看起来无伤大雅的名分呢”外行女记者如是问。
“什么叫无伤大雅的名分你懂个屁这里面的门道嘶,阴险着呢”被称作卢哥的解说君如是答道。
“缔约过失责任,通俗但不精确地解释一下,大致就是指合同契约都没成立,或者自始无效了之后,其中一方依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比如你卖我个房子,合同签好了,我也交了10万定金,最后你反悔不卖了,那你承担的就是违约责任,把10万定金还我,再多赔我10万,这事儿就了了。如果我要强制你履约,法律是不支持的。违约责任的追究,如果有条款约定,就只能按约定。
但缔约过失责任就不一样了,因为你在合同成立之前,就有些别的法定的违法行为,导致合同一开始就成不了。但同时还因为这些明文法定的行为,给我造成损失了,所以我要你陪
这时候,因为约都不存在,我要你承担责任的方式自然就比违约责任更加灵活多样了。可以根据补偿性原则,包涵停止侵害、按照实际损失赔偿这些模式了。”
解说君卢哥,对着旁边的萌新女记者卖弄了一番,总算让看台上的看官们看懂了。
虽然他的话依然很简略,不精确,但大致就是:如果杜丘明想让马和纱用“停止侵害、赔礼道歉”之类仅靠“违约责任”做不到的承担方式来承担责任的话,那么,就必须把马和纱的“违约责任”牵强附会到“缔约过失责任”上。
如果能牵强附会成“侵权责任”,那就更好了,一劳永逸。但做不到的风险太大,所以杜丘明才退求其次,能牵强到“缔约过失责任”上。在我国的民法、合同法领域,“缔约过失责任”大致是一种介于“欺诈侵权”和“违约责任”之间的中间形态。而过去立法不完备的时候,曾经笼统地把“缔约过失责任”直接归纳到“侵权责任”之下。
“另外,如果合同中有约定违约争议解决方式条款的,那么即使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了,那些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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