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30章 雄哥套路深(第2/3页)  喷神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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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叫尼斯商标分类表的东西,把商标所适用的产品包括实体货物和虚拟服务类产品分成45个大类。所以,即使今天有一家公司注册了l干妈这个商标卖调味品,也不影响另一个公司也注册l干妈卖衣服,后天还能有一家公司也注册l干妈卖汽车或者软件如果这个牌子的汽车和软件卖得出去的话。”

    妹子们似懂非懂,但仍然觉得刚才的例子不太对:“汽车、衣服跟辣酱差得很远,哪怕都叫l干妈,也确实不可能让人误会此l干妈就是彼l干妈,但是辣椒酱和腌渍食品差距很近啊,明明是差不多的东西”

    冯见雄哂然一笑,耸耸肩:“这就没办法了是不是同类,是不是相近,不是让你们用生活常识去判断的,法律是要讲条文的,是否是同一大类,唯一的标准就是尼斯商品分类表说了算。

    尼斯商品分类表上前者是第30类,后者是第29类,而目前黔贵省那个l干妈还没驰名,综合考虑上述几点,那就是不算侵权邓长春这个法律空子,钻得合情合理当然,前提是他没遇见我。”

    听完这番解释,冯义姬和周天音算是彻底搞明白了。

    “最后一个问题”出声的正是史妮可。或许是因为她跟冯见雄做事的经验多些,额外想到了些操作层面的细节,“对于商标不能跨类保护的原因,我们都听懂了。可是既然黔贵省那家l干妈当初也知道这个情况,他们为什么不把29类、30类乃至其他类都注册上呢”

    “不是他们不想,估计是当时做不到。”冯见雄先简明扼要地把核心原因提了出来,

    “首先,刚才说了商标局觉得这个不显著,所以肯定是能少批一类就少批一类。

    其次,哪怕有人为了霸道地保护自己的品牌,对自己的商标进行防御性的联合注册也就是像你刚才说的,在自己还没经营的其他类型上也注册但只要真有别的公司在那些他没有实际经营的品类里实际经营经营使用了该商标,而注册在先的公司没法证明自己有实际使用。那么实际使用者也有权向国家商标局申请,要求将注册在先的人的商标无效化。”

    史妮可想了半晌,可怜兮兮地说:“雄哥你这个其次好深奥啊能不能用人话翻译一下”

    冯见雄无奈地叹了口气:“就用刚才的案子来举例吧:假设当时正牌l干妈同时注册了第30类的调味品和29类的腌渍食品,但注册之后正牌l干妈公司实际上没有卖过腌渍食品,而邓长春的公司却卖了。

    这种情况下,邓长春是可以找国家商标局申请,宣告正牌l干妈在地29类注册的商标无效的,案由就是恶意注册,实际没有使用已达2年。”

    “原来还有这种规定”史妮可消化了一下刚才的话,“那一般公司怎么证明自己有使用这些商标呢”

    冯见雄很专业地说:“很简单啊,比如假设正牌l干妈公司也有卖l干妈牌腌渍海鲜。找他们2年内平时销售时候的财务开票,应该可以找到品名一行写着l干妈牌腌渍海鲜的发票啊。又或者是可以在报纸、电视上找到l干妈牌腌渍海鲜的广告啊。如果这些证据都没留,被竞争对手告你恶意注册,注册后实际上没用,那就没招了。”

    史妮可和周天音已经如听天书,对冯见雄的见识佩服得五体投地。

    本专业就是学财务会计的冯义姬听了,更是心有戚戚焉地出神了一会儿,感慨道:“平时看大多数公司卖货开发票,都不会精确到产品品牌的吧,随手写个类型就算好了。听你这么一说,连日常开发票这点事儿里,竟然都隐藏了这么多商标保护方面暗留证据的隐招,真是没想到。

    照你这个说法,如果正牌l干妈硬要假装自己在很多产品品类上使用过这个商标,其实也不是不能做到。估计哪怕平时实际卖的不是腌渍食品而是辣酱,只要营业执照上有腌渍食品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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