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一千七百七十六章 索尼案(第1/2页)  逆流1982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接下来这两天 ces展会仍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中。
    不过相比于第1天的盛况接下来的几天人流量开始锐减但是与此同时很多经销商已经开始跟厂家进行接触洽谈商定产品订单的事情。
    天音电子的 vcd和486电脑虽然引起了很多人的注意但是事后主动来找段云寻求合作的经销商并不多并没有达到段云预想的效果。
    这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vcd的播放效果还是没有超过录像机愿意寻求合作的美国厂商看中的也只是 vcd这种产品极低的价格另外就是vcd在适应大尺寸屏幕的电视机比如20~25寸电视机的时候播放效果要比录像机强和价格昂贵的镭射光碟机性能不相上下也正是因为如此才会引起部分经销商的注意。
    经过几番谈判美国经销商给出的条件并不能让段云满意他们一方面把价格压到非常低每台只愿意支付350美元左右比段云开出的定价整整少了100美元几乎和成本价无异另外一方面就是他们提出要段云转让出vcd的专利权并且只愿意提供不到10万台出口的订单这显然是段云无法接受的。
    在段云看来美国的这些商人有些精明过头而且在谈判过程中似乎把少量的订单当成了对官员的一种赏赐说话也是趾高气扬明显是有些看不起中国的企业。
    这不禁让段云感觉有些好笑但并没有当面翻脸只是婉言拒绝了对方的要求。
    ces展会虽然是在全球有影响力的展会但目前来看相关媒体还没有来得及对全球进行报道的时候很多参展的产品并没有迅速扩大知名度美国人对于vcd这种产品还一无所知。
    所以在段云看来只要美欧等国家的媒体能够对vcd进行宣传那么迟早会有更多更大的经销商来上门寻求合作。
    不过这一次的美国之行也让段云看出了 vcd产品在美国推广的难度不仅仅是因为此产品本身的问题另外还有其他很多的重要问题需要解决。
    这其中最为困难的问题就是如何解决 vcd光碟内容的提供。
    当年vcd之所以在国内盛行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因为大量盗版光碟的盛行廉价的影视光碟进入内地市场才是真正快速推动vcd销量的重要因素但是在美国这是几乎不可能的事情。
    美国对于音像专利的保护非常严格当初日本的录像机进入美国市场的时候也曾经一度面临举步维艰的问题。
    曾经在70年代出现的索尼案体现出了美国对于录像机等影音设备的知识版权作出的法律裁定也正是因为如此录像机才得以在美国大量普及。
    在70年代末的时候日本索尼公司开始在美国销售名为bebamax的录像机该录像机既可以通过电视机录制正在被观看的节目也可以通过自带的接触器再关注观看一个频道时录制另一个频道的内容还可以通过定时播放器在观众不在家的时候自动按预先设定的时间对某一指定频道的节目进行录制此外索尼的这种录像机还有暂停和快进功能观众在边观看边录制的时候可以通过按下暂停避免将广告录进去在播放录像带的时候可以通过摁下快进键跳过广告这对内容厂商和广告商来说都是极大的损失。
    于是美国环球电影制片公司和迪士尼制片公司于1976年向加利福尼亚州中区地区法院起诉索尼公司认为消费者未经许可使用这种录像机录制其享有版权的电影构成版权侵权。
    而索尼公司制造和销售这种录像机的唯一目的就是引用购买者录制电视节目包括其拍摄的电影因此应作为帮助侵权者为消费者的版权侵权行为承担责任两家影业公司要求获得损害赔偿包括索尼公司从销售这种录像机中获得的利润以及颁布禁止生产销售这种录像机的禁令。
    而最终的结果是1984年1月18日美国最高法院以5:4的多数对环球电影制片公司起诉索尼案做出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