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九十二章 水师威海营(第1/2页)  大明铁卫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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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雨不慌不忙地说:“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人都是自私的,同时也是逐利的。如果再约定给予丰厚的利息,让他们有利可图,是不是就容易多了?还可以加一条,只要重建水师后,以官府名义在城内立碑刻名,同时发布告示,表彰作出贡献的借款人,名利双收,还担心没人动心吗?”

    这个办法在古代不多见,可是在陈雨的那个时代司空见惯。扩建学校找校友捐款,修路建桥找村民捐款,然后立碑表彰,被索捐的对象碍于情面,大部分都会慷慨解囊,这都是套路,屡试不爽。现在把捐款改为有偿借款,自然更能打动人心。

    陈应元迟疑了,以利息诱惑,加上官府的表彰,双管齐下,似乎是行之有效的办法,虽然没有先例,但是仔细考虑,未尝不可以一试。

    他沉吟道:“假设你说的这法子可行,但是一年期满后,需要偿还的本息从何而来?巡抚衙门依然拿不出银子,还不是一句空话。”

    终于绕到关键问题上来了,陈雨打起精神,反问道:“回答这个问题之前,下官斗胆先问军门一个问题:本朝是否准许出海经商?”

    陈应元疑惑地回答:“本朝禁海,难道你不知道,还需要问本抚?既然禁止出海,那么经商自然也在禁止之列。虽然隆庆年间开放了福建月港,但范围毕竟有限,至少在山东和北直隶,出海经商是要禁止的。”

    明朝从朱元璋起就禁海,永乐年间略有松弛,但到了嘉靖年间因为倭寇的问题更加严厉,封锁了沿海各港口,销毁出海船只,断绝了海上交通。在严厉海禁的政策下,民间私人海外贸易被视为非法行经,被迫走上畸形发展的道路,即被迫转入走私和武装走私,并出现了一些大的海上武装走私集团。嘉靖年间,最大的武装走私集团头目王直,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展起来的。

    直到了隆庆年间,明穆宗认识到“市通则寇转而为商,市禁则商转而为寇”,才在大臣的建议下开放福建漳州府月港(今福建海澄),并以月港为治所设立海澄县,设立督饷馆,负责管理私人海外贸易并征税,在局部范围认可了私人海贸的合法性。但是这种调整仍然是有限的,船主要向督饷馆领取船引并交纳引税。此外,对日本的贸易仍在禁止之内,所有出海船只均不得前往日本。若私自前往,则处以“通倭”之罪。

    总体来说,终明一朝,海禁政策经历了从严厉到相对宽松,再到高度强化,然后经过调整逐渐废弛,到了崇祯年间名存实亡这样一个过程,但从名义上来说,除了福建月港一带拥有官府颁发船引的商船,民间私人海贸依然是非法的。

    这些背景陈雨自然知道,他所要利用的,就是这个名存实亡的海禁政策。

    “军门明见:既然出海经商是朝廷明令禁止的,那么打击这些私自出海的海商就是名正言顺的事情——以前官府没有对这些人动手,并不代表他们就是合法的。水师建立后,只要从这些海商身上下功夫,不仅可以偿还民间的借款,保证军队的粮饷开支,甚至能够反哺藩库,给军门创造可观的收入。这样一来,不仅得到了重建水师的功劳,还有稳定的进账,简直是一本万利的事情。”

    陈应元被陈雨描述的前景吸引住了,思路更是被打开了一扇大门:原来还有这样的操作,平时只能耗费钱粮的军队居然可以成为吸金利器!

    他兴奋地站了起来,来回踱步,权衡着这个计划的可行性和利弊。思来想去,他发现计划完全可行。

    既然禁海仍然是大明的国策,那么打击私自出海的海商,就是合乎朝廷法度的,这些海商吃了亏也没处说理去。听说海商个个家财万贯,从这些人身上薅羊毛,来钱不要太快。这些钱财,既能填补官库的窟窿,自己也能从中得到足够的好处,于公于私都是有利可图。

    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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