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366章 玉屏风(30)(第1/4页)  如意胭脂铺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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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书曾有记载,在北宋靖康元年,金兵南侵,战乱四起,官兵和百姓都无粮可食,于是就把死人全部用盐腌起来,晒成肉干,以供食用。

    登州人范温组织义军抗金,兵败后乘船渡海到临安,队伍进城后还在吃携带的人肉干。他们把这人肉干叫做“两脚羊”,其中老而瘦的男子叫做“烧把火”,意思是说这种人肉老,需要多加一把火。年轻的妇人被叫做“不羡羊”,小孩儿则被叫做“和骨烂”。到了元朝末年,天下动乱,驻守淮右的官军缺粮,也捕人为食。他们同样认为,小孩儿的肉为上等,女人的肉次之,男人又次之。他们把人肉叫做“想肉”,意思是说,吃了之后美味无穷,还使人想念。

    不仅东方的历史有此记载,在西方的历史上,这样的记载也有许多,甚至在某些古代文明中,人类器官会出现在帝王的菜单上。即便是到了几千年之后,所谓的文明时期,也还是出现过类似的事情。新闻曾有报道,在一次飞机失事之后,乌拉圭橄榄球员们曾靠吃掉遇难的队友生存下来。

    人性本恶,从某个角度来讲,似乎真的就是这样。只是,刑如意没有想到,慧娘公婆家院子里的那个百人坑,竟是由一个乞丐而来,而那个乞丐竟又是被慧娘救下的。

    如果用一句话来做总结的话,这否是该被称为由一个乞丐引起的屠杀?

    对于慧娘的反应,云笙并无意外,他只是冷淡的看着她,递了一块帕子过去,继续像是讲述别人的故事那般,讲述着过往的种种经历。

    “人肉包子虽然可口,但在那样的时候,也难免会引起旁人的注意,于是便有人悄悄潜入我家,想要弄清楚那包包子的肉是打从何处来的。那个人,自然也成为院中的亡魂,只是这人肉包子再也卖不得了。”

    “那个人,也是你杀的吗?”

    慧娘小心的问,云笙看了她一眼,没有回答。

    “那个人,是云家集上出了名的泼皮,爹娘知道他不好打发,便用卖人肉包子的钱买了好酒好菜的来招待。一壶上好的酒,足以让一个泼皮酒醉至天亮,那漫长的夜晚,可以让我们去做很多邪恶的事情。例如,将他身上的棉被拉高一些,遮住他的口鼻,再用力的那么按下去。无声无息,他就那么安静的告别了这个世界。

    泼皮很是让人头疼,但泼皮也有泼皮的好来,例如即便是灾荒年,他身上穿的戴的亦是不错的东西,所以爹娘将他的衣衫扒了下来,留作日后穿戴。至于他的尸身,当然不能再做成包子,只能就地掩埋。

    在外做苦奴的那一年,我见了不少这样的事情,也听府里的人说过,这人死后,头发是最难处置的,所以我让爹娘割去了那人的头发,当做柴火烧了。你还别说,燃的挺好,烈火熊熊的,只是空气中的那股味道不怎么好闻。尤其,当头发燃烧的时候,你还能听见那种类似哭嚎的声音,但我知道,那只是我的错觉。”

    “看来我们之前的猜测仍是有些偏差的,我本以为,慧娘的公婆将那些受害者的头发剃掉是另有用途,但目前听来,他们最初剃掉那些受害者的头发跟一般杀人埋尸者的心理差不多,只是为了防止被人发现。”刑如意想到了在院子中看见的那具死亡时间较早的尸骨:“原来最初的那个人,死因竟是这样的。”

    狐狸拍了拍刑如意的肩,没有说话。刑如意轻出了口气,靠在狐狸身上,继续听着云笙的描述。

    “人,或许生来就不是善良的,尤其当你接触到了罪恶之后,那种欲罢不能的感觉就像是上了瘾一般。虽然,午夜梦回,我也会自责,也会害怕,可当第二天的太阳升起来时,所有的自责与害怕,也都跟着阳光一同被驱散了。虽然,那个时候的我们,已经无法再直面阳光,只能生活在幽暗的角落里。慧儿,你知道吗?当个恶人比当个好人要难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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