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十四章、人治社会(第2/3页)  汉魏文魁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接着又摇头,纠正他说:“长官所言,亦不全面,以末官看来,所谓道理,只在刀头之上,印匣之内。”

    是勋心说我还以为自己说话太白,有点儿粗俗呢,想不到你说得更白人艰不拆啊老兄。他若有所悟,想了一会儿,问卢洪:“倘若易位而处,你是督邮,会如何做”

    卢洪回答道:“倘若是末官,那便勒令宁可捐出全部家财来给官,以赎其死罪。再连夜修书,呈文郡府,弹劾成阳县令、丞、尉县尉之礼未至,那又如何便说那箱金帛也有他的一份。对付这些害民的蠹虫,又何必太多证据,罗织可也正如昔阳球之杀王甫,是先有了证据呢,还是先逮起人来的呢”

    他所说的王甫,乃是汉灵帝时代的著名宦官,与曹节等人一起发动宫廷政变,杀死了大将军窦武、太傅陈蕃,掀起第二次“党锢之祸”。王甫最后是被著名的酷吏、司隶校尉阳球所杀,但是阳球可不是遵循正规司法程序,先搜集全了证据再去逮捕王甫的,而是趁着王甫离开宫廷,放假回家的机会,上奏说他有罪,然后把王甫父子、同党全都逮了起来,就借着审讯的机会,乱棍活活打死。王甫被杀,虽然大快人心,但要是一板一眼按照法理来算,阳球连屈打成招都算不上他光打了,根本就不需要你招。

    听到卢洪这么一说,是勋就不禁悚然而惊。他站起身来,绕着屋子徘徊好了几圈儿,才突然一拍手掌,把事情彻底给想明白了。终究他是来自于两千年后的灵魂,那时候虽然也说不上是彻彻底底的法制社会,但建设一个法制社会的理想已经深入人心了,程序违法的危害也广为人知了,这就在他头脑中形成了一个极大的盲点这可是东汉末年唉,不要以为有份汉律摆在那儿就是法制社会啦,这年月还是彻底的人治啊

    如今自己肩负一郡的监察大权,更重要的是,深受太守曹德甚至是刺史曹操的信任,对于一桩小小的案子,说翻就翻了,对于一群小小的贪官,说办就办了,难道曹氏兄弟会打自己的回票吗关键不在于证据充分不充分,而在于自己是否能让它显得充分,在于道理上是不是能够自圆其说。而且,这道理还不是摆给天下人瞧的,而只需要摆给曹氏兄弟瞧就行,他们说通过那就通过了正是所谓的“长官意志”: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

    这一层想通以后,是勋立刻坐下来弹劾成阳县三名官吏贪赃枉法,贿赂上官,把自己的种种分析全都详细地列给曹德看,至于证据不证据的,那重要吗写完了叫一名家奴拿着,顺便带上那口箱子,连夜出城,前往济阴郡治所定陶。他要是光派个家奴出城,肯定会使耿县令他们疑心,可要是再带上贿赂,对方就会以为是督邮着急把钱送回家里去哪。

    等家奴出了门,是勋想了一想,又问卢洪:“宁可之案,固然可以说动曹济阴发回重审,也可如卿所言,命他捐财以赎死罪,但却难以即刻翻案。倘若他们趁此间隙,在狱中谋害了宁可,又如何处”

    卢洪疑惑地看了他一眼:“宁可死不死,真的这么重要吗还是说长官看上了他的家财”

    是勋冷笑着摇头:“我倒是不贪他的家财其实他心里说,我贪得要命,但是这个节骨眼儿上,还真不方便拿,只是想到万一他死以后,那些家财都要落到贪官污吏手中,却实实的不甘心哪。弹劾在我,决断在曹济阴,倘若不判县令等人死罪或抄家,他们以印绶换得万贯家财,也算失之东隅,收之桑榆了。”

    卢洪沉吟少顷,回复道:“若以汉律而论,宁可确实难逃一死,除非”

    耿县令想这案子想到很晚,是勋和卢洪商量这个案子,也商量到很晚。第二天终于正式交锋,是勋就说案件的相关人证、物证,包括滴血认亲,那都没有问题,但就是最后结论不对,判案不公。耿县令他们就奇怪了,既然证据确凿,那宁可就该死罪啊,判得有什么不对了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